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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加工定制,信阳风管,风管加工定制,河南洛阳排气通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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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的质量问题,风管与部件安装应注意的质量问题五、安全施工。施工区域接线、施工机具接线应由现场电工操作人员进行,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各种机具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在风管运输安装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成品的保护,防止表面镀锌层破坏。在切割机操作时,作好防护工作,且是资格人员操作。钻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电焊机操作时,由专职人员进行且接地、防护工作到位,施焊前施工班长要办好动火票。因站内土建风道较多,严禁站立在下面施工、休息、通过。在行走时注意地面障碍及预留孔洞,注意坠落、跌倒。并应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加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风管及部件保温施工工艺,准备工作:确认现场土建结构已完工,无大量施工用水情况发生。确认风管上方管道、电气、消防等施工基本结束,以免大量交叉作业破坏保温。风管系统安装完毕,经自检质量合格,并向监理报验合格,办理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空调系统漏风量测试合格。施工所需用各种材料已到声,其材质证明书与合格证书,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经向监理报验合格,准许使用。施工用的梯子、架子,照明灯具等经检查可靠。
工艺综述A.工程中一般按照设计要求保温材料。对洁净风管一般采用难燃闭孔橡塑海绵保温材料,排烟风管一般采用不燃的铝箔玻璃棉板:
PP圆形风管,PVC圆风管的支吊架怎么做?弹簧支吊架、可变弹簧支吊架、组合型弹簧支吊架、恒力弹簧支吊架、支吊架,适用范围:支座按管道布置方式分为水平管式、立管式及弯管式三大类;支座按运行使用温度分为热管道、长温管道和冷管道三大类;支座按使用性能分为滑动支座和固定支座两大类;
风管及部件的制作安装: 通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应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为工程加工的非标准产品,亦应具有质量检验合格的鉴定文件,并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GB 50243-2002规范中表10.1-1、10.1-2的规定选择。圆形风管应采用基本系列,矩形风管的长边与短边之比不宜大于4∶1(风口及其短管除外----本意见编者注)。风管应为外径及外边长;砖、混凝土风道应为内径或内边长。风管各管段间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形式,管段长度宜为1.8~4m.
风管与法兰连接采用翻边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翻边不得遮住连接螺孔(编者注)。
无法兰连接的接口应采用机械加工,其尺寸应正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无法兰矩形风管接口处的四角应有固定措施。采用C型及S型插条连接时,风管长边尺寸不得大于630mm.
当矩形风管边长≥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800mm,且其管段长度>1200mm时,均应采取加固措施。对边长≤800mm的风管,宜采用楞筋、楞线的方法加固。当中压和高压风管的管段长度>1200mm时,应采用加固框的形式加固。高压风管的单咬口缝应有加固、补强措施。当风管的板材厚度≥2mm时,加固措施的范围可放宽。
风管穿出屋面外应设防雨罩。穿出屋面超过1.5m的立管应设拉索固定,拉索不得固定在风管法兰上,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出屋面风管应有接地措施(编者注)。
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mm,总偏差不应大于20mm。明装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总偏差不应20mm。
排烟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与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不锈钢风管与普通碳素钢支架接触处,应按设计的要求在支架上喷刷涂料或在支架与风管之间垫以非金属垫片。
防火阀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易熔件应迎气流方向,安装后做动作试验,其阀板的启闭应灵活,动作应可靠。排烟阀(排烟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导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管不应有死弯及瘪陷。排烟阀安装后应做动作试验,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敏、可靠、阀板关闭时严密。
排烟管如无设计规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件或的距离不应小于1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设在墙面上的排烟口,其顶标高距平顶以100~150mm为宜。
主营行业:大气污染控制设备 |
公司主营:pp喷淋塔不锈钢喷淋塔,pp风管pvc风管,pp储罐不锈钢储罐,风机塑料槽子--> |
主营地区:邹平高新街道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注册资金:人民币6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6-08-26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生产型 |
经营期限:1949-01-01 至 2029-01-01 |
最近年检时间:2016年 |
登记机关:滨州市邹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废气吸收塔、塑料罐、塑料板、塑料管件、降膜吸收器、防腐设备、塑料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厂房面积:50000平方米 |
是否提供OEM:否 |
质量控制:内部 |
公司邮编:256200 |
公司传真:199-54369577 |
公司邮箱:1954326510@qq.com |